志愿者 (自愿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活動者)
志愿者(Volunteer)聯(lián)合國定義為“自愿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zhì)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助人為樂行動的人。
根據(jù)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愿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zhì)、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范圍內(nèi),合理運用社會現(xiàn)有的資源,服務于社會公益事業(yè),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yè)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自愿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車,地鐵免費,免費進公園及旅游景點。
志愿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致力于免費、無償?shù)貫樯鐣M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愿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于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fā)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福利主義抬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fā)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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